公务员辞职后,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,仅2000年1月到2003年6月,全国地方有10304名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“下海”。
公务员“下海”
因“鼓励”公务员下海,一个名为《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》的“红头文件”在河南商丘出台后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自上世纪80年代公务员开始半遮半掩“下海”以来,90年代掀起了第一轮公务员“下海”潮,如今这一现象已司空见惯,相关的法律规定也逐步多了起来。对公务员“下海”,政府应当积极鼓励还是持中立态度?“下海”的去向是否应当有所限制,是否都应当获得补偿?这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。
领取一笔补偿金后辞职下海,或者在目前这个工资不高但工作稳定的单位继续工作。何去何从?他有些拿不定主意,“下 海经商,一是没有什么挣钱的门路,二是能领到的补偿金也不高。我工作才三五年,按照规定只能领到几万块钱,干什么生意都不够啊。要是留在单位,好好干工作,以后还有提拔的可能。”
从“很难想象”到“稀松平常”
公务员“下海”,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“官本位”观念,为解决干部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提供新途径,商丘市这个规定的出台,如果放在比较长的历史时段来看,并非偶然。
“这一现象有特定的历史背景,要放在特定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中来看,其中人才资源配置是一个重要原因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说,“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中国社会刚刚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,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。这种转型必然要求人才资源的配置与之相适应。但在当时的中国,人才,特别是精英型人才,大多集中在政府机关。政府机关人才过剩,人浮于事,而市场却人才奇缺,特别是管理型人才、开拓创新型人才奇缺。” 按照姜明安教授的理解,这一时期,人才资源配置失衡的调节任务主要由政府承担。政府通过一系列“鼓励性”政策性措施,如停薪留职、经济补偿、优惠贷款、减税免税等,支持和推动公务员“下海”。从今天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所取得的成就看,当年政府鼓励和推动公务员“下海”的政策无疑是正确的,此后一波接一波的“下海”潮对推动中国社会体制和观念的转型无疑有重要贡献。
另外,不少人认为,公务员“下海”的行为,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官本位的传统观念,为解决干部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。同时,公务员“下海”也冲破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的界限,扭转了以往人才单纯向机关流动的局面,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管理的发展方向,也使企业经营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,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。
公共资源会否“商业化”?
作为个人,公务员有辞职创业的自由;但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,态度需慎重,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教授曾质疑,公务员“下海”会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。辞职的公务员,虽失去了公务员的身份和权力,但其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发挥作用,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当竞争。“必须严格予以限制。” 李强分析,在处理公务员辞职创业的问题上,关键在于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。作为个人的公务员当然有辞职创业的自由,但是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,需要慎重考虑自己的态度。如果政府以一种积极态度推动公务员“下海”,是不太符合现代政府职能理念的,政府需要把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。
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