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对《就业促进法》的细化,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中曾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刊登招聘信息需标明劳动报酬,不得使用“月薪面议”等字样。这一点,让劳动者对透明招聘充满期待。
新规推出已近半年,但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。近日,记者对一些人才市场和求职网站做了相关调查,发现在招聘信息中标明薪酬的企业不超过三分之一,和新规实施前并无明显变化。不标明薪酬或者模糊薪酬的做法仍屡见不鲜。
“明码标价”仍是少数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条规定,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,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,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”。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中要求,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、招用人数、工作内容、招录条件、劳动报酬、福利待遇、社会保险等内容,用人单位也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况。按照这些法律法规,过去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中常见的“月薪面议”等字样都将被“明码标价”的数字所代替。然而,让求职者眼前一亮的这些新规,却只在实施之初起到了“昙花一现”的作用。
今年年初,不少媒体都报道了人才市场企业全部“明码标价”的新闻。然而记者在人才市场发现,当日近50家招聘企业中,“明码标价”的不超过三分之一。之后,记者在继续调查中发现,情况稍好的北京人才市场雍和宫桥分部,“明码标价”企业也仅仅过半。在许多著名招聘网站,记者看到,招聘企业的信息非常详细,岗位描述和招录条件也都非常清楚,但是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条款却难觅踪影。
“我们不知道”,“篇幅有限”,“抽时间我们再补上”……面对记者的询问,许多公司这样搪塞。工资“浮动”成规避法律新手段而有些公司,即使标明薪酬,也存在大量“水分”。“模糊字眼”和“只向下浮动”成为许多企业规避法律新手段。“明码标价”实际上有利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。但许多公司却片面认为仅有利于求职者,加之就业形势严峻,使得这一“双赢”新规的落实几成奢望。
事实上,公布薪酬待遇标准,最让用人单位担心的,莫过于其人力资源秘密的难以维护。据了解,许多大型企业将员工待遇视为商业秘密,从而防止竞争对手利用薪资差别来“挖墙脚”。一家网络公司的招聘人员告诉记者,用人单位的薪酬,尤其是对某些专业人才的底薪,是企业的商业秘密。他说,网络公司多如牛毛,公布薪酬可能对本公司不利。“这不是对应聘人员不公平,公司有公司的考虑。”
薪酬标准写进合同是关键
“明确薪酬、福利待遇等可以提高求职效率,也能够进一步规范就业市场的管理,对求职者、企业,包括我们人才市场都是件好事儿。”“2008年一系列新法实施以来,在招聘信息中写明薪酬待遇的用人单位开始增多了。”作为服务部门,人才市场不能够强迫企业在招聘信息中写明薪酬,但是,“人才市场会在初期的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等环节提醒企业。”在人才市场记者看到,在现场巡视人员的提醒下,一些企业在招聘信息中补充了薪酬福利待遇等条款。
接受采访的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,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提前告知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,劳动部门查实后将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纠正或处罚。劳动者在求职中遇到此类问题,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,以保护自身权益。目前,许多劳动者担心招聘信息“明码标价”的规定将成为一纸空文。对此律师认为,“如果用人单位能在招聘时告知薪酬组成方式,比如底薪多少,奖金如何计算等,对求职者来说更为实在。”
但是,“不论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如何介绍其薪酬待遇,其实并不具有法律效力,劳动者必须将这些条件合同化,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”律师提醒广大求职者,只有将招聘信息中公布的薪酬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,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。
(完)